我爸爸是做建筑的农民工,由于家庭原因,最近两年都在家里做点杂活。去年和邻村的三个同行商议自己组织一个团,专门给村里村外的人家盖新房,盖门墙,修葺房屋等,然后四家人家每家出2000块合伙买了一些修房的工具,他们在所挣的钱里面抽取百分之七的工具折旧费使用费,然后四家人分这百分之七,其余的参与人包括后来参加这份工作的人在内所有的人平均分配这剩下的百分之九十三的劳动所得钱。可是前不久,一位邻村的同行人参加了这个团,然而不小心从几米高的建筑用架子上跌下来(他不是出钱买这个建筑用架子的人),在农村房子最高也就是两层的楼房,摔伤了,然后要求我们四家赔偿40万余元钱,这个钱对于农村来讲简直是天价,我们认为在农村包这些活干本来就挣不了几个钱,只能养家糊口,可是就这样还要求我们赔偿这么多的钱,未免不合理,另外我们四家和他根本不存在雇佣关系,工钱大家都是平分,那个摔伤的人就凭着是我们四家买的架子,要求赔钱,是他不小心掉下来的,于情于理也不应该要求赔偿这么多,现在还在打官司,比较急所以急需想了解这个解决方法,该怎么办。急需解决,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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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还是帮工关系,需要看实际的案情,但是有人受伤,估计是要赔偿的,赔偿的依据要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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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四家成立的应该是一个“个人合伙组织”,你们四家叫合伙人,如果你们承揽的活,是由你们聘请的人来做的,这实际就是雇佣关系。员工在从事雇用劳动中受伤,当然由你们四家合伙人赔偿。如果所有参加劳动的人都被视为合伙人,本着“共担风险”的原则,受伤人的民事赔偿义务应由包括其本人在内的全体参加人员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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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