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1970年参加工作,一直是热处理工种(特殊工种),单位在2000年的时候已经倒闭了。今年他55岁,在去劳动局办理提前退休的时候被退回了,说不符合条件;原来他有四年的档案中(工种)一栏写的是:工人(热处理),后面的热处理是当年人事部门的人当时给标注的,其它五年的档案中工种写的是:热处理。因为这个劳动局不给批,说条件不符!找到当年的人事部门的人,他们说是当时填错了,所以在后面特意给做了个标注。但现在劳动局不认可这个事,就是不给办而且让我们自己想办法。现在我们手中只有工资条,工资条比别人多了劳动保健一项不知道能不能证明这个问题,如果行我要怎么去处理?如果不能证明我要怎么处理?是否需要打官司?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起诉?请各位律师给指点迷津,我们现在真的很迷惘!!补充:当年的厂长、人事部门人的人还都健在如果需要可以找到他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