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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南昌县农民在南昌务工,小孩在**小学毕业被分配到南昌二十三中,2010年6月30日我去该校为小孩报名时,该校负责报名登记人员 对我说农民工子女7月份请带好八项证明并接通知参加本校的考试,符合条件者本校录取,(我只差养老保险证明.上海只要户口本.暂住证.身份证.工作证)请问他校是不是违反了九年义务教的免试入学规定。属于违规操吗?他是不是剥脱了我小孩上学的权力?请问我是否可以用法律武器向法院起诉二十三中?请帮我详叙几条起诉理由。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9-04 08: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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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