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网上的一个卖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上海**公司注册的“擦擦克林”商标。该公司在**网上投诉成立后,我们的店铺就被封闭了,与该公司协商的结果是要我们赔偿金额5000元。由于我们总共销售的金额只有30多元,所以没有答应他们的要求。而该公司已公司规定为理由,拒绝了我们提出的赔偿1000元,从而不去**撤诉,造成我们店铺不能正常经营。
查询相关资料后,发现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70条)
我们可以提供该产品来源,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的?
另外他们提出的赔偿金额是否太高?我觉得有敲诈的嫌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