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有一个问题请教你们,情况是这样的,我们现共同住的是祖上留下的老宅子,我们都是同一祖宗的子孙,因为有好几辈了,也就是说已有好几房族人了,由于出现了几房族人,也就出现了有亲、有疏的关系,对不?问题出现了一个这样的情况,我想请你们帮我解答解答,就是说,其中有一房族的其中有一人,与我们发生有过债务关系(有好些年头了),当时这房子里就住着这祖孙俩,同时其奶奶也知道这件事情的整个经过(就是其孙子欠我们钱的债务),在经过协商后,其也同意等其过逝后,就此两间房屋拿来作抵押还债,当时也请了两位我们当地的律师(其中一位律师还健在),与其老人家一齐去办理遗嘱登记,印子、手模老人家也盖了,就是当时没有拿到公正处去公正,请问这样的遗嘱对我们还有用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