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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寝室是两个人的寝室,我那位室友应当是大前天就要搬走的,但是她的东西一直放在寝室里没搬走。我没催她搬走东西,前天同寝室的室友外出时,将笔记本放在桌上。昨天她回来时,发现电脑不能开始。今天送修后,说是笔记本进水所致。他认为是我造成其笔记本损坏的,要求我给与赔偿。 我没有对她的笔记本做过任何事情,不知要不要承担责任。

其它综合
2010-09-04 08: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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