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好!我有个同事在十几岁的时候父亲就去世了,当时兄妹三人,都很小,其房证改为母亲名下(公租房),后母亲带子女又找了一家,男到女方家。八几年动迁时一位子女已出嫁,我的同事是位大龄女子未婚与其同住,一个子女在劳教(户口不在本市),因此房产局就给了一套双室,我同事(独身大女)一间,老二口一间。九几年劳教子女回来同住。继父不高兴离婚。九七年除我的这个同事外的另一子女也结婚出去住,而且在其购买房子时其母亲之助了一些钱,当时还与这位子女写了一份协议,协议中这位子女表示放弃母亲名下的住房(子女均都签名)。2003年母亲以其名义购买了这套房屋的产权,现母亲年事已高,想写一份遗嘱将其名下的这套房屋使用权的继承人指定给我的这个同事,因我的这位同事也已年过半百还是独身一人。可我的同事不知道:母亲指定房产继承人的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特向律师咨询,望能给以答复。

继承
2010-09-03 21:19:29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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