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0日17时许,该县岷阳镇北门街附近“**装璜部”发生一起1死3伤的伤害致死案。经初查,4月3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安顺酒后与“**装璜部”老板杜**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打架。在殴打中,王**持刀先后将杜**及员工张**、卢**、齐**戳伤。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经过参战民警的昼夜奋战,当晚10时许,参与殴打的南某某、李**相继抓获。5月1日1时许,又将正欲乘车外逃的王**及包庇其潜逃的郎**、颜**和王**在岷阳镇北门桥头伏击抓获。王**对酒后戳伤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想问律师的就是南某某并没有伤人现已在看守所4个月有于,逮捕证上写的是:“因涉嫌故意伤害案”逮捕,现在李**已经出来、南某某从原来的第三被告转为第二被告。要是判刑的话大概判几年?恳请律师给以快速的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