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物业公司股东的股份并依法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手续,因一直未经营于去年转让给了另外一股东现从事经营业务,并在工商部门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但买受方要求必须出具股权转让的发票,须缴纳一定的税费。请问1.是否必须缴纳?2到底是有原股东缴纳还是有本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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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支付。对方是以合法要求决绝和拖延支付款项。直接聘请律师发函协商解决即可。武汉汉阳专业公司案件律师。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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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想一合法理由拖延支付款项。你可以要求原股东也出具相应票据。建议积极聘请律师参与发函协商解决尽快获得款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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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股权转让款差额部分需要缴纳20%的所得税,是由出让方也就是你方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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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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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