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经湖南老乡的介绍认识了同为湖南人的李*,他说自己未婚,开始追求我,后用了点小手段骗我上床,我们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后来就一直住在我那,吃我的,用我的!相处过程中,发现他根本不在意我,一点都不付出,吵闹过很多次,他的解释是没谈过恋爱,不懂得怎么去体贴人,我也是第一次谈感情,就原谅了他!但后来老乡提醒我说他结婚了,我一再质问他,他发誓说没有老婆孩子,说我不相信他什么的,还说有假期就带我去他家,就这样我又相信了他。他经常要我给他买这买那,我爱他,所以给他买了手表等很多东西。现在却定他已经结婚,我决定要通过法律途径制裁他,我和他最近的通话有录音,他承认一开始交往就欺骗没有家室,承认在我这吃住,他的所做所为对我的身体,精神,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请问我要告他重婚罪和诈骗罪成立吗?我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