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买了个房子,从甲手里买的,甲是从乙手里买的,房照一直是乙的名字,已经10年了,都一直没有过户。现在想过户,乙搬到几千公里远的外地了,找不到乙了,有乙的住址,乙就是不肯露面。
这种情况,我要去法院打官司想要过户的话,怎么办理啊?我应该起诉甲还是乙,假如是甲把起诉权给我,我是不是可以直接起诉乙啊?
乙假如不来,法院可不可以缺席审理啊,是不是我在本地报纸登个公告就可以作为缺席的证据了?具体的法院流程怎么走啊?
这个事应该是适用《合同法》还是《物权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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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甲之间存在买卖关系,与乙无任何法律关系,所以你起诉于法无据,且诉权不存在转移问题;主要看你与甲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约定了过户问题,还有你当时是否知道房屋不是在卖方名下,无法过户的情况?因为没有过户,所以你们之间的纠纷还只是在合同纠纷领域,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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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当起诉甲,列乙为第三人,如果乙届时不应诉,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乙期限届满不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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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