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与1986年和当地一个煤场签了一个土地占用协议,约定时间为煤场停办为止,今年由于政策原因,这个煤场和另外一个煤场进行了合并,这个煤场的相关执照也陆续注销,也就是说这个煤场已经不存在了,现在我家要收回土地用作它用,但煤场方不愿意,因为他们要把它在此建瓦斯排放口。请问现在这个二十年签的协议还有用吗?如果还有法律效力,根据物价上涨事实,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增加每年赔偿金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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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合同纠纷,请将协议内容具体向律师介绍下,才能给你综合的分析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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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审阅你们之间签订的土地占有协议。若有疑问,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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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是继续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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