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边是文物保护区,以前煤矿乱开采,而是地下水源流失。所以村上家家都自挖了地下蓄水池来存水,我家因以前用的是地上水池《在院子里用砖和水泥垒的一个四方池子》,因长年使用池子现已多处漏水已不能使用。所以家人就把池子拆了,从原池子的地方往下挖了5.6米也搞个地下蓄水池,没想到就因为这个我爸爸被抓走了。最近听里面出来的人说他被判了10年,判决书已给他本人而家人都不知道,也不让见面我们该怎么办?我爸爸本人实在是老实的不能再老实的一个庄稼人,本人也不识字。听在里面出来的人说人家问他你挖蓄水池要是挖出文物怎么办,他就回答卖几个钱补贴家用,他们抓我爸爸的时候吧家里搜查了个遍也没搜出什么来。就是在我家正屋的桌子边看到几个在地里捡的碎瓷片说是证据,我解释下在我们这里你去地里转一遍我敢保证一个小时你能捡到两大布袋瓷片,可以说家家院里都有捡来的瓷片。就因为我爸爸不会说话,所以听里面出来的人出来说被判了10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没通知我们,我们不是听出来的人说,到现在我们也不知道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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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通知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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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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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家属不能见面。只有办案人员和律师能够会见;只有未成年人犯罪,开庭及判决才通知家属。你父亲是成年人,所以,法院依法可以不通知家属。如果你觉得你父亲量刑较重,请尽快委托律师提起上诉(上诉期为接到判决书后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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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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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