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2002年,我甲方,欠乙方债务约5万元货款,货物用于丙方(我的债权50余万元)我分包的部分工程(乙方知情并认识丙方),丙方\"老赖\"没钱,承认工程合同就是不完成结算手续。乙方找我追债,雇用丁方四五个闲人三番五次到我家对我谩骂殴打,其后他们一起押我至丙方家中,强行让我写下委托,对于丙方的债权由丁方来追讨,之后一番恫吓,于后半夜押我回家。第二天起,我就在事发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我人身没有伤残予以推脱。没几日至丙方处,丙方拿出委托书和丁方已结清债务十万元的手续,不再理睬与我。而乙方又雇用一批人继续找我追债。无奈继续报案,半年后,派出所经调查出具了乙方丁方不涉嫌犯罪的\"不立案通知书’,给了一句”你就是被害,但我们无能为力\"而不了了之。如今,乙方继续拿手续追我,而与我素未平生由乙方雇用的丁方我又无可奈何!这事还有办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