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2年离婚,按照法院的裁定,我前夫需要按月支付孩子500元生活费。他经常错后或者一年中少给几个月。因为我一个人又要代孩子又要上班,没有时间和精力到法院一个月或几个月的索要。我想问一下律师,法律对于孩子的抚养费最长的追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是连续六个月、一年还是可以到孩子18岁一起索要?另外对于前夫这种不定时的拖欠我如何起诉,法律给予主张?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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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院判断的内容申请强制执行,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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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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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一个月的没有支付,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最长不能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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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判决申请执行,别超过2年。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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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按法院判决在距最后一期支付后不超过二年的时间内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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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