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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县**镇**村书记唐**和村委几人在2008年把集体的近3000某以成材的松树林!竹林,以42万元极低的价承包给个人经营50年!村书记在党员会议上讨论没有通过。就在各个村民小组找了几人作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不是选出来的,是村委任命的。他们有这个权利吗?) 商议通过,就把集体的山林给卖了 50年啊 !!!然而好笑的是前任书记 谭** 称以前保护山林有功。村委又把42万拿出1万余元给它。请大家给予宝贵意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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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3 1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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