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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我家在建房时安装了一根装在地下的铁管用来将生活用水排到外面去的,2001年邻居因怕水管破裂而要求我家拆除水管。直到这么多年了,我家的水管都还没有坏过一次,而且我家的水管是建在我家自己的地基上,我家有自己的使用权,家乡的法院来了人调查此事,法院的审判长和院长在现场勘查后得出我家的水管是在自己的地基上并且不影响邻家,但是下午邻家请法院的人在酒家吃了一顿饭后,竟然在庭上说出截然不同的结论,然后一审法院判决我家拆除水管,邻家赔偿我家300元,当时我家不服,正准备上诉,不料邻家提前上了诉,我爸妈都是不懂法律的农民,不知道双方可同时上诉,只好应了诉。导致中院认为申诉人已服一审判决,失去公平审判权利,而得到二审变本加厉的不公平判决。院判决我家拆除水管,并不赔偿。2002年4月7日收到中院判决书,4月15日,就向高院提起申诉,高院要求中院受理了我家的申诉,但中院没有为此立案开庭审理,至今没有得到解决。2010年5月24日法院执行庭突然给我家下了执行通知书,还冻结了其2万多元人民币。要求强制执行。 现在又到了开学的时候,被冻结2万元,我和弟的学费都没有着落,很是着急,所以想问问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0-09-02 17:15:0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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