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工程资料员工资1200元,我2009年4月17号进入公司,2009年5月公司出纳走了没人接手,老板让我兼职,口头协议一个月兼职出纳多加400元,半年一给。半年后问老板索要,老板一直拖欠。直到2010年8月29日。我又问老板索要。他还是不给还说我财务就没干什么活。无奈我只有说辞职。他也同意了,但是他要求我把财务账目理清之后才能走人。我该怎么办?难道这一年多的兼职费我要不到了么?我一个人外地打工。遇到这种事情,我该怎么处理合适?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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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要证明老板当时答应给你加薪,否则你的要求很难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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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其次: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交。
再次:你的兼职费有办法要回 。
如果单位有以上情节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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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重要的是要证明他同意每月多加400。
2.请问是否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其他单位没有履行的义务。
3.请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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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