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租赁门面在2010年8月31号到期,出租人即房东在9月1号来店里说合同到期要收回,限期10天搬迁,但是合同上写的是合同到期后优先续签,请问他这样做对吗?在7月份他曾经打电话过来要两万元喝茶费,我没有回复他,一直到9月1号他过来就说要收回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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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出租人是可以收回租出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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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出租人是可以收回租出物的,而且给出了承租人合理期限搬迁,在做法上不违反《合同法》。但是你们先有的合同有优先续约条款,那么在另外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是可以优先继续承租的。具体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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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有权不跟你续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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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满后双方未达成续租合同,那出租人是有权收回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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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随时可以提出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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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权收回自用。他不愿意继续租给你,那是没办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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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