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 我在公司工作已满23个月,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12个月),公司每月补发475元用于个人交养老,8月末以不能完成销售指标为由,离职,期间公司在6——8月按完成比开资,基本工资1000元,按比例400元/537元 提成3月一结,任务根本不可能完成。8月份工资本应该9月15日发放,公司称,离职人员工资拖后10月15日发放(提成也拖后),同时在公司23个月,每月扣100元风险抵押金,一并与10月15日发放,请问 这样合理吗?我要怎样讨公道?离职工资怎么发放?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