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17年前与继父再婚,并未做婚前财产公证,婚后双方均以各自的名义分别购买一套单位分配的房产(市价均在20W以上),并且我与母亲的户口签入了男方房产内,现在男方主动提出离婚,我母亲担心是否她名下的房产会被男方分割?因为男方是教师(双方均已退休),收入远高与母亲(男方4000+女方1400+),母亲希望在双方房产都不做变动的情况下,男方给予一定的补偿,数额8-10W,是否会得到法律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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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取得的财产若无特别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若无证据证明购房款是婚前个人财产,则两套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可先进行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至于你提到的法院会不会支持男方给予你一定补偿的请求,则要考虑你们双方的过错及对家庭的贡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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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取得的财产,无特别约定,应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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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财产如何分配,你方最好委托律师代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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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配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至法院,由法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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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