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有个废品处理站,有本地的几个人在厂里捡塑料袋。前不久,天气比较热,王大娘没去。过了一个星期,这天早上王大娘和同村的几个人一起去干活,没想到还没干多大一会儿王大娘出现意外了,呕吐,不会说话了,让在场的人都吓了一大跳。叫了救护车,送到医院抢救一直在抢救室呆了好几个小时也没见好转。随后又在医院住了两天,最后在人们的呼喊中离开了人世。王大娘的丈夫整天沉浸在痛苦中,家中虽有孝顺的儿子和儿媳,但王大娘的离去给这个家带来太多的悲痛!工厂的负责人到现在也没过问此事,也没一句安慰人的话。请问这个工厂的负责人应不应承担哪些责任?附:在工厂的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这个工厂也没有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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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属于雇佣关系。工厂负责人作为雇主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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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单位同样应承担死者的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及死亡那个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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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确定死因,跟工作是否有关系,参与度多少,然后再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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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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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