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2000年相识,于2006年在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06年11月23日生一女,名:(孟**)住院期间被告因原告产下一女孩,从未到医院照顾探望,被告视赌成性,屡教不改,家产败尽,欠其原告母亲4万元,因原告母亲过度信任其被告。没有留下借据,被告理所当然将4万元据为己有,原被告其女儿出生至今,被告从未付过抚养费。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维系婚姻关系已失去意义,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是我准备的起诉状,他在万州区已经居住了5年,我能不能在当地法院起诉他?如果不行我该怎么办?能不能给我点建议,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