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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回家途中被一伙正准备酒后对另一人行凶的人打伤,其中有人我弟弟认识,我弟弟喊了对方,对方不但没有理睬,还喊其他人打,并从三米多高的坎上把我弟弟踢摔下去,事后对方把4000元医药费送来了,我弟弟出院后对方又要求私了,但又以诸多理由拖延,请问如果我们经公处理,对方要负一定的刑事责任吗?(对方有一人是监外执刑三年,还没期满)望能予以解答,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9-05 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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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