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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来公司时应聘的是采购。在上班了四个月后,公司以仓库更需要人手为由让我和仓库的人调换工作。我不同意去仓库,公司叫我走人,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获得赔偿吗?盼复,谢谢

合同纠纷
2010-09-02 15:44:5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以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 可以获得补偿
  • 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岗位,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一个月工资。
  • 根据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标准):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如你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委托律师运作。
    关于此内案件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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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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