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生于2007年6月24日,三岁多,我于2008年元月给我的女儿在老家买了一份**保险公司里的一个\\\\\\\\\\\\\\\"**意外伤害险\\\\\\\\\\\\\\\",保险费已交了两年,保费为2500元/年,今年我把我女儿让我妈妈从老家带到了上海来玩,可不曾想她因重病在上海****儿科医院医治无效死亡.医生开的死亡证明上写的是我女儿是由甲亢引起的甲亢危像而导致死亡的,小孩出生时并没有甲亢这种病,可是医生却在死亡证明上写有小孩患甲亢三年,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理赔.我该怎么办?希望有好心的律师帮帮我这个法盲,如果顺利理赔我将重谢!可以给我来电,谢谢!本人姓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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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你在投保时是否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孩子患有该病,如知道或应当知道,则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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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主要是证据,你需要找到孩子出生的证明,证明孩子出生时没有甲亢这个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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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有效,拒赔无理。
可带出生医院材料、保单、上海医院的材料等,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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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出生证明,上面有小孩出生时没有生病的证明,保险公司拒赔明显理由不足,况且你也不是知情而买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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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详情请带上保险合同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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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不同意上面3位律师的观点,本律师认为:其实没必要提供出生证明,就算你带上之前的医院材料上没有相关的病情记录,也不能起决定性的作用,本案能否胜诉不在于你们之前的病历资料的记载。虽然本律师也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但本律师有其他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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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