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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7月8日17时20分左右,在本镇凤凰村亭子村民组联系运送大柴业务,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S104线由中溪往狮桥方向行驶回家途中,途经261Km+800米处车辆驶入破损路面(雨天破损路面积水较深)。造成车辆失控摔倒,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人重伤,于当天送往宁国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于2010年8月22日出院,治疗基本终结。 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2010-09-03 15: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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