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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早我去到县卫生局要报销我老婆的住院分娩医疗费,因为我的老婆是北海合浦的,工作人员就告诉我说要我们回合浦去报销,因为她的新农合是在那交的,可我老婆的户口已经迁到我处了。再者合浦那边又说不在他们那边住院分娩,坐月子的他们也不能给我们报销。两边都说不能报销,那我们该找谁,剥腹产啊!将近4000块钱了,,政府出台的这一政策漏洞就如此之大?难道我们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参加了就是得到这样的结果?我们的权益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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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1 14:23: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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