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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医院做无痛人流,第一次2010年7月22日在医院做 没有做干净,医生也没有 告知。到8月8日去复查医生告知没有做 掉,于是实行第二次人流。没有想到医生把我老婆的子宫弄穿孔,小肠有3出穿孔,为了抢救人把小肠切了12公分,子宫进行修补。请问我们这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2010-09-02 08: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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