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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在学校,晚自习后(约晚九点)甲与丙发生口角冲突,甲离开后找到乙来到丙的宿舍,甲乙丙发生拳脚打斗(甲乙先动手),打斗过程中,甲拿到宿舍内一拖布将其踹折,用拖布把打击丙头部(只打此一下),丙被打后坐在地上,甲乙认其无事离开。丙同宿舍同学联系老师(宿舍内无生活老师),丙的同学把丙抬到宿舍外,放在空地上或等老师来或等来车送丙去医院(原因不明),在等的过程中丙的同学又追到甲对其殴打,后把丙送到医院,丙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甲乙丙三人均为十五、六周岁年纪,是在校生,其中甲实际年龄未满十六周岁,但户口年龄已过十六周岁(原因是新老户口在更换中发生填写错误,这样的事在当地很普遍,现在新老户口都有)。 请问:1甲承担什么样的刑罚及民事责任? 2甲应该进行什么样的辩护准备? 3校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刑事案件
2010-09-01 16:18: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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