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怀孕五个月时,他还没有离婚!六个月是他离了,六个半月他又和一个女人结婚了。如今我孩子生了,他这样是否构成重婚罪?

婚姻家庭
2010-09-01 09:41: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构成重婚罪,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他给孩子的抚养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司法解释中,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时间作为认定“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时间界限,只在于解决婚姻家庭民事纠纷中的“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 的民事法律问题。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如果涉及到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刑事法律问题,便不可能存在“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按事实婚姻处理的做法,也不可能会要求其“补办结婚登记”,因为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论该种行为是否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均绝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已作出明确答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综上,你和他同居时(当时他为离婚),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你们两个均构成重婚罪,你孩子六个半月时,他又和别人结婚,这时他如仍和你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你们两个还是均构成重婚罪
  • 不构成重婚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事辩护 18665
5个月的孕妇离婚可以引产吗
民法典 1048
5个月的孕妇离婚可以引产吗
孕妇怀孕期间离婚可以引产吗
民法典 95348
孕妇怀孕期间离婚可以引产吗
结婚多久离婚算骗婚
民法典 1588
结婚多久离婚算骗婚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离婚房产 17756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26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33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68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53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6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