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金鸡岭德兴花园B区德寿苑406房,建筑面积为101.84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2.甲方已于2008年8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房字第号。
3.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包括房屋及房屋内的有关家具、电器、配套设施等,具体见附件《交付清单》,乙方交予定金后甲方不得改动或搬移房屋内任何物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