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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1990年同居至今未办里结婚证,男方不同意领证,有一处房子为共同财产,有一女儿生于1991年,男方对家庭不负责任想问女方想解除婚姻关系怎样办理?

婚姻家庭
2010-09-01 10:42:5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们同居的时间,你们已经形成事实婚姻,还是要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
  •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双方能就财产及小孩协商处理好,直接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诉讼离婚是双方不能协商,一方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如需在东莞诉讼离婚,则需要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在东莞或被告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且有证明。
    本律师为东莞市妇女维权站志愿者,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 属于事实婚姻,属于法律合法夫妻关系,不需注册登记也受法律保护,感情确实破裂,可通过协议离婚,协议不了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小孩抚养权做出处理,建议律师维护你的权益。
  • 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 协议离婚的话应补办结婚证后在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根据您陈述,通过到法院诉讼离婚是最终解决方案,夫妻共同财产可平分,女方可请求将房子判与您,不过您可能要以金钱方式补偿男方,对于子女,您可以请求抚养权归属您,当然子女抚养权涉及因素比较多,具体可咨询律师。
  • 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离婚.
  • 事实婚姻,要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离婚诉讼首先要让律师固定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被告方在东莞满一年的证据,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证据,一方存在严重过错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以及一方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证据)这样才能达到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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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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