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農民,曾在2000年給過一塊耕地給朋友建房,當時協義稱他只能使用此地的一半,而另一半我需建房,現在我要建房了,但他百般阻撓出動關係讓土管所不給我批地,后經實在沒辦法2004年8月25日村委就要求我簽一份協義否則不在建房表上簽字.協義稱:"我所建房屋必須距他門口8米,房屋必須與他的平衡,還有廚房等建築需經他同意".經側面了解,建房表必須在這一兩天內上交,不然就要等下一次有指標的時候.迫於無奈儿子要結婚了必須現在建房,我不得不在這協義上簽了字.如今房子建了一層.第二層無法開工,不管怎麼建都會比他的高出一點.其於以上事實,我資想詢我2004年8月25日所簽的協義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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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很明确,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你将自己的宅基地借与别人本身就违反了相关规定,村里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要求你接受该协议,而且允许他人在其上盖房是不合适的,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你应当另行申请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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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具有违背你真实意思的情形,属于可撤销的民事合同,你应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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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你給我指引,使我心中有數,基於以上事實,我還想就房屋建設方面資詢一下.在法律方面是否有規定我的房屋該怎麼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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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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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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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