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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老屋是2005被征用拆掉的,由于我父母对当时的安置房位置不满意,就放弃了要房子而接受了按老屋总补偿金的50%金额大概一万多元的安置补偿。然后,我们全家就在老屋附近不远未征用的自留地上重新修建了房屋居住至今,这个新修的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书,但修建时是得到了准许,到现在已有五年多了。后来我结婚家里又增加了我妻子,现在我妻子已怀孕四个月。今年我们所住的这个房子又被拆迁,有关拆迁人士说我家不予安置补偿,就连后来入户的妻子,即将出世的儿子也因为我原来放弃了安置房(同样情况但以前选择要房子的后来家里新增人口此次都有安置补偿)而失去了安置资格。以前的老屋补偿本来就很低,我觉得这非常非常不公平,请问各位老师我家这种情况应该有安置补偿吗,拆迁人士的说法对吗?

经济相关
2010-08-31 15:06: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