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我通过永久转让的形式得到同村村民出让的一块土地(该地性质为荒芜的杂地,非耕地)。该地共约2亩,原所有权属于17户村民,当时签订了土地永久转让协议,在协议中列了一张清单其中有每户村民的土地面积、该得的转让金额,然后是签字或手印(该协议只有一式一份在我手里)。但在去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对方其中一村民看到协议中只有他未在清单中签字和手印,遂在今年向我提出他未收到过转让费,要求我按现价补偿(与18年前大概相差几百倍)。事实情况是:他与父亲兄弟都算是我的邻居,当时分发转让费他当时不在家,我就交于他父亲,当时农村土地没有人看重所以也未签字。在前18年中因确实是地、钱两清,相安无事。但他父亲在五年死了,去年又被他找到协议中的纰漏现在死无对证,苦于差不多是20年前的事,对付款当时有无别人在场已无记忆,我该如何?其实事实是清楚的:没有人会在别人都已经拿到转让款(包括他兄弟)唯独他没有的情况下让我生产经营18年无异议,况且还一直住在隔壁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