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于2001年2月到公司上班,当时从事的工作是维修工作,2001年6月份左右从事货物运输驾驶员工作,驾驶证是私人出钱办的,2003年从事采购员工作,配有一辆面包车拉货,2005年8月左右开始给老总开了两三个月的车,后公司派他到省外从事销售工作,但驾驶证是大车型,每年都要回来年审,可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他于2008年5月回来审驾驶证的路途中发生了特大车祸,丧失了部份劳动力,时常还有癫痫发生,公司说驾驶证是他私人出钱办理的,不是公司给他办的,所以他审驾驶证受伤不能算是工伤,请问公司的这种说法正确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