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07年6月我有位朋友借他人30万月息7分,二个月付一次利息4万2仟元08年2月一下之还清30万欠款。到现在他人上法院告我朋友没有还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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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提交已经还款30万的证据,由于利息过高,可以主张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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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提供还款30万的证据(如收条,银行转账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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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朋友需提供已经还款的证明,如对方出具的收据等。同时,对于利息过高的部分,可以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降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07年6月银行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左右,即月利率0.5%,四倍也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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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允许的贷款利息是银行利息的四倍,超过部分不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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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朋友已经还钱了,那么现在要积极应诉,准备证据,如果证据充足,那么不用还钱。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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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