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1999年结婚,2006年在县城买了一个97平方的单元楼,当时楼价为12万,按揭。我的工资卡在买房前一年由女方一直保管,到今年8月这几年的工资已无一分钱(合计4万多元),我问为何没钱了,女方说还了房贷(我知道房贷十年),我从买房到现在提出离婚也根本不知道房贷月供是多少,还了多少房贷,还剩多少,女方从来也不给我这方面的账目。09年4月装修完到现在(装修我出资约3万元),我也没有这房的钥匙,(我们在乡下异地教书,不在一起住,星期天放假才有时住住,)女方说因买房借了她爸四万元在里面,我当面就没有见借过,所以这房我就没门,让我不要想了,房产权在她的名下。我们7岁的男孩,我想舍弃房想要娃,但她也不放手,说娃她管着,她就是为这娃。也不卖房就是给娃的,她说房产权可以改写在 孩子的名下,但房产证必须由她保管20年,她管娃她住楼,小区费用让我与她平均。协议不成,我想知道法院会怎样判理房与孩子的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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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起诉离婚你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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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法院会依法 分割;孩子法院也将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和教育的原则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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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均分;孩子抚养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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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