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娄底**家园新购一套新住房,可刚入住半年不到,就进了小偷,那天上午,我妻子十点去出买菜,十一点回来,就看到***盗门被撬,室内翻得乱七八糟,马上报了警,并且找来小区保安和物业主管。下午找到物业要求其承担保安失查之职赔偿防盗门。物业说:“你先把门买来安装好,其他的以后再说。”于是十八点前安装好了防盗门,并把发票复印件给物业。
可过后物业说,公司不能作为赔偿,只能给三个月的物业补偿。
我认为物业保安存在安全失查之职,就要承担其责,一定要赔偿,防盗门一定要赔。
(另外我家住四楼,下面有待访门。由于我入住得比较早,当时装修的比较多,来往的人比较杂,待访门经常处于没有关的状况。小区36栋比较大,物业保安经常到处抓广告宣传员,人力也跟不上。)
请问,物来方面应承担多少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