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个装修队,我是带头人在干活过程中我们有一个人偷了人家的东西也就是些废弃的电脑机箱2台,后来我们完工后他们报案追究,现在已经把当事人关押,我被拘留3天后出来,赔付了受害人13000元,所丢失的东西在这之前已经全部交还。我是取保候审的给我的罪名是掩饰 隐瞒犯罪事实。刑警队当时的股价是7000元,可业主说如果我陪13000的话他们就不追究这个事了。偷东西的当时我不知情,是后来我才知道的!我们的人工费还有10000元至今一分没有给。我想知道我的这个案子会怎么判,大家对这个案子有什么看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