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年11月进厂,次年3月才签劳动合同;8月份又将本人除名。劳动合同上有签合同日期(3月28日)我是否能向厂里索要双倍赔偿。谢谢!
-
你好,可以的,签了合同用人单位无理由辞掉员工,公司要多补一个月工资,我们可以帮到你,详情欢迎来电.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根据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月数,要求支付多一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请求支付双倍赔偿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两倍工资至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时止。但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其自身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
-
1、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请求双倍工资,即补发原来每个月发放的具体数额工资。相当于4个月工资。
2、无故除名,辞退,可请求经济赔偿金,相当于2个月工资。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