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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5号我驾驶的鄂xx(轻型自卸小货车)在xx大道xx业技术学院(xx中学附近)与鄂xx车对象相撞,对方付事故的全部责任。我修理车辆用了5天时间。我老婆没有工作,还有个4个月的女儿。我在万达广场拉货,每天的经济收入1000元左右。请问在修理车辆的5天时间中对我造成的间接损失(经济收入和生活费)通过法律能得到赔付吗?如果能得到赔偿,赔偿的标准是多少?有没有类似起诉书的范本???谢谢好心的律师们!!

交通事故
2010-08-31 14:19: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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