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9年2月1日入职大连**商旅服务有限公司,至2010年8月31日,由于在职期间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在劳动局进行用工备案,我本人多次向公司负责人提出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负责人一直拖延,因此我提出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我要求单位赔偿我双倍工资以及补偿失业金,经中山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公司负责人态度极其不配合,并声称:“爱上哪告上哪告”,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打赢官司有几分胜券?

其它综合
2010-09-01 13:55: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