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与朋友购买了一台饮食房车准备做点小本生意,由于是与人合伙,在出资时车款暂时有我方垫付,但是在生意准备启动时,合伙人拿不出钱来,就打算不做这生意了,于是就打电话到之前购买房车的公司打算退款。我们也知道这是属于违约,其公司违约合同内容如下: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另按本协议约定的设备款30%计算,除此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再计算其他损失,也不得提出其他要求。)
本想既然是我们违约,那理应支付对方30%的违约金,谁知对方却说,我们违约非但不退款,同时还要支付对方30%的违约金,我想了解一下,是这样的吗?但是合同的内容为何不是这样写的?他们这样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