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农历2月24领的结婚证还没有举行婚礼当时男方说的是在订婚之前就领结婚证【2010年农历2月26】订婚;结果男方家里出了伤事没有订婚;后来男方给女方彩礼钱一半【3万】;现在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钱的问题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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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提供的现有信息,给您作出如下答复:首先,男女双方经过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就成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现在您想解除婚姻关系,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就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其次,关于彩礼的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所以,彩礼您应退还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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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或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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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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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证没有共同生活的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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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