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时通过三方就业协议与西安某公司达成就业意向,从事会计工作。因为单位缺人手,所以在4月尚未毕业时,我就在该单位进行了实习。毕业后,报到证开到了该单位,档案托管在西安市人才交流市场(我不太清楚是单位托管,还是我个人托管的)。7月6日办理了入职手续,现在仍然在试用期内。当时单位让签劳动合同书,我犹豫了一下没签,现在两份劳动合同书都在我手上,双方都未签字盖章。(该单位确实让签劳动合同了,是我自己的原因没有签)现在因为个人原因,想要辞职。我已经于2010年8月16日递交辞职报告,单位部门经理要求我将手中的账对完(确实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要进行工作交接,但交接工作的时间限制),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在我来工作时,我的前任并未对我进行账目交接。交接工作我确实做的不好。距离我递交辞职报告已经将近20天了,该单位还是以我“没有对完账,没有交接工作”为由,不给办理离职手续。我现在很急,想尽快办理离职手续,同时请他们开出同意离职的证明。请问,他们要求我不交接工作就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的做法是否合法?难道我一年对不完,他们就一年都不给我办理手续吗?我很需要你们的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