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入职公司上班一直到今2010年8月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上班不用打卡之类的。现在老板要解雇我。而且解雇我的老板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我如果向有关部门讨回我应有的赔偿?我有的证据只有工作证及工资单!请帮忙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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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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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差额,法人代表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不影响你的权利主张,有工作证及工资单可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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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固定单位存在过错的证据,员工在这种情况下都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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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证据具备法律效力的话,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具体操作可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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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