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商场看相机,结果不小心滑手掉地致相机伸缩镜头损坏,商家说让我照价赔偿,我不妥,后称让我把相机买下,然后各出一半的维修费,经询维修报价约400元,这样合理吗?
我认为有争议之处在于:一、我并不想购买此款机型,当时只是看一下,结果在其递给我时滑手。二、现场没有任何文字提示损坏物品要照价赔偿(售货员也没有提醒)。三、其本身是样板机,并不是新机,然后用这种方式让我“被”买该机令我十分不爽。
请问如果我就是不买该机,我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即便要用买的方式来解决该事,那以什么样的价格为合理?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