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8日上午9点45剖腹出生,小孩生下来后医院方没有给我们小孩做任何检查,而且小孩有异常都是我们家长自己发现的,给护士说了几次我们小孩有问题护士都说没有问题,等到第二天早上给医生说了才把小孩带去检查,结果发现小孩有气胸,送到成都市儿童医院诊断为因吸入羊水引起气胸,我想咨询下,这个医院方有责任吗?会不会是剖腹手术没有做好使我们小孩吸入了羊水?医生没有及时发现和进行补救措施使我们小孩病情加重,医生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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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案件情况复杂,回答时难免不足,建议直接来电咨询,以便为您做全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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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医院是有责任的,当及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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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